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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钱江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铽的钕铁硼磁铁案件
杭州海关2026年1月16日公布,当事人杭州象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6日向友谊关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报关单,申报品名磁铁,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申报规格钕铁硼(稀土成分)【A】33.2%,重量773.424千克,FOB价172249.76美元(经查,其中含镝铽成分的磁铁重量86.544千克,FOB价65087.04美元),出口日期为2025年4月7日,最终目的国越南;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向深圳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报关单,申报品名磁体,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申报规格钕铁硼(稀土成分)【A】33.2%,重量164.5056千克,FOB价64313.86美元,出口日期为2025年4月8日,最终目的国印度;2025年4月7日,当事人向浦东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报关单,申报品名磁铁组件,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申报规格钕铁硼(稀土成分)【A】33.2%,重量1.05千克,FOB价820.53美元,出口日期为2025年4月9日,最终目的国印度。经调查,当事人上述申报出口的货物为含有镝、铽成分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根据2025年4月4日18时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第18号公告,含有镝、铽成分的钕铁硼永磁材料为国家出口管制物项(出口管制编码1C905.a.4),出口时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擅自出口,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93.364859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稽查通知书及稽查结论、当事人财务系统打印资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采购订单、图纸、检测报告、材料安全表、发票、发货单等资料、当事人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询问笔录、认错认罚承诺书、收取担保凭单、营业执照及授权委托书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观过错较小,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1月14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