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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阿拉山口海关查处南京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钇的镍铬锰硅合金丝等案件

发布时间:2026-01-20

乌鲁木齐海关2026年1月20日公布,当事人南京达迈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向阿拉山口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申报税号:7505120000,第一项品名:镍铬锰硅合金丝,申报价格:3.756068万元,第二项品名:镍钇合金丝,申报价格:5.320698万元,申报规格:Ni:97.58 C:0.0354 S:<0.0010 Cu:0.0028 Si:1.08Fe:0.0140 Al:1.14 Y:0.139。2025年12月3日经现场海关查验,发现异常。根据当事人提供检测报告,该货物钇含量占比为0.139%。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文《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该批货物属于“1C908.a金属钇、含钇的合金及相关制品”管制物项,当事人申报出口货物时未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以上行为有对授权委托人制作的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微信聊天截图、授权委托书、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验记录单、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减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1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