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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机场海关查处东莞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稀土钐钴永磁材料案件
发布时间:2026-02-09
广州海关2026年2月5日公布,当事人加高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申报品名:磁铁,商品编号8505111000,申报重量1.05千克,总价:CIF600 美元。经查验和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货物品名与申报相符,货物净重为0 .984千克,其成份含钴(含量35%)、钐(含量16. 1%)和钕(含量1. 1%)等。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钐钴永磁材料属于实施出口管制的物项(1C902.a.4) 。当事人申报出境时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我关分别于2025年5月20日和2025年9月15日向当事人下发了《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结果告知书》, 2025年10月24日,当事人提交陈述报告称承认海关查验结果和鉴定结论,并愿意接受海关处罚。以上行为有海关查验记录、当事人情况说明及陈述报告、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取样记录单和《广州海 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测鉴定结果告知书》、涉案货物照片、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 定,2026年2月5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减轻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