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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查处厦门一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无证出口管制金属铋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10
厦门海关2026年3月4日公布,当事人厦门云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清单编号为37122025E082442953),该清单的运单号7314106704项下简化申报品名为“装饰玩具”的货物中含有“金属铋”0.7千克(纯度99.999%),价值人民币174.4元,属于《公布对钨、碲、铋、钼、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列明物项,出口需依法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未如实向海关申报,未提供相应的出口许可证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违规。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且涉案货物数量、金额较小,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以上行为有海关稽查结论、单一窗口出口报关单(清单编号37122025E082442953)、物流包裹流转的系统截图,沛宝公司情况说明、厦门跃港公司情况说明、厦门云鸿公司负责人杨艺查问笔录及相关合作协议等证据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2026年3月4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