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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佛山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化学品三乙醇胺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10
广州海关2026年3月5日公布,当事人佛山市欣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中温封闭剂(液体)等货物一批,其中项1申报中温封闭剂 (液体)1000千克,申报规格为聚乙二醇5%,醋酸钴 0.01%,醋酸钠5%,三乙醇胺15%,水74.99%等。经查,三乙醇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的化学品,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交,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 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涉及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3750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鉴定报告、企业陈述报告、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本案违法经营额较低,当事人主动缴纳案件类保证金且认错认罚,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出口管制政策效果, 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 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3月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