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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孝感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铝棒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11

广州海关2026年3月5日公布,当事人汉川亚迈欧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以一般贸易的方式出口儿童玩具等货物。经查,发现未申报货物铝圆棒7740千克(其中直径为90mm的铝圆棒,共98条,5480千克;直径为130mm的铝圆棒,共20条,2260千克),经检测,该7740千克铝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所列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你单位无法提交。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涉及违法经营额23220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查验记录、检验检测报告、企业情况说明、货物收据、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本案违法经营额较低,当事人主动缴纳案件类保证金且认错认罚,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出口管制政策效果,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3月2日决定对当事人减轻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