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长春兴隆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锗窗口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16
长春海关2026年3月10日公布,当事人长春恒润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将5000个锗窗口片申报出口至 美国,申报商品名称: 窗口,申报数量:5000个,总价9795美元;于2025年2月 6日将5000个锗窗口片申报出口至美国,申报商品名称:窗口,申报数量: 5000个,总价:14500美元;于2025年5月22日将该30个锗 窗口片申报出口至立陶宛,申报商品名称:窗口,总价750美 元。 当事人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 况下,将10000个锗窗口片出口美国和30个锗窗口片出口至 立陶宛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 法》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1、出口货物报关单;2、采购订单;3、查 问笔录;4、当事人身份材料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3月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减轻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