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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磷锗锌晶片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24

上海海关2026年3月24日公布,当事人上海奥普特科晶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票至德国,申报品名为ZnGeP2磷锗锌晶片,申报数量为0.02千克,申报总价为C&F2839美元。经海关查核,磷锗锌晶片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范围(管制编码3C002.c),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海关凭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但当事人未能提交。 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9655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3月20日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