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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机场海关查处一走私出口管制物项锗光学镜片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24
北京海关2026年3月23日公布,当事人北京晶世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至9月明知国家对锗产品的出口管制政策,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将6个锗光学镜片、3个锗材料测试片申报为光学玻璃出口,还将2个锗测试片伪报成文件邮寄出境。 经查,当事人上述三次出口锗制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7.710418万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134.95元。在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认错认罚,并主动提供了担保。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走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据、情况说明、查问笔录、出口退 税材料、邮件记录、银行收汇材料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3月2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15.4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0.61349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