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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榕城海关查处福州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锗光学透镜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24

福州海关2026年3月18日公布,当事人福州阿尔发光学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1日和2025年6月1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两票光学透镜共计243片,申报总价为20433.6美元。经查,上述243片光学透镜的材质均为金属锗。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3号(《关于对镓、锗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涉案货物属于出口管制所列物项,管制编码为3C002.a。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出口涉案货物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并未申领相应许可证。经计核,当事人出口上述金属锗镜片,价值即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45129.88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44605.88元。以上事实有我关驻快安办事处移交材料(含稽查材料)、报关单证、境内采购发票、查问笔录、电子邮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3月1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4605.8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