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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平潭海关查处一企业以跨境电商9610方式无证出口管制无人机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24

福州海关2026年3月13日公布,当事人平潭艾瑞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31日以9610跨境电商贸易方式申报出口一批货物,该提运单号项下货物简化申报品名为“音响”、“充电器”等货物中,有大疆牌3WWDZ-40B型号无人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的9A501物项,作业箱容积为40L,属于出口管制物项。根据《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出口时应申领两用物项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以9610跨境电商贸易方式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2.011万元人民币。上述事实有平潭艾瑞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当事人情况说明、案件线索移交材料、鉴定报告、认错认罚承诺书、扣留决定书等材料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认错认罚,且积极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2026年3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