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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湾仔海关查处珠海一企业以进料料件复出方式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钐钴永磁材料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24

拱北海关2026年3月19日公布,当事人珠海琦乐电子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以“进料料件复出”贸易方式向湾仔海关申报出口“磁铁”0.501千克。经海关查验和鉴定,上述货物钴含量48.5%,钐含量25.4%,属国家出口管制相关物项“钐钴永磁材料”。经计核,本案案值人民币9243.45元。以上事实有查验记录、收取担保凭单、检测报告、企业情况说明、查问笔录、报关单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主要证据为证。当事人作为报关清单载明的发货人与生产销售单位,违反国家出口管理规定,未向海关提交相应许可证,擅自申报出口国家管制物项“钐钴永磁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本案违法经营额低于人民币20万元,当事人认错认罚且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我国出口管制政策效果,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3月16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