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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含受管制监控化学品亚磷酸二甲脂的敌敌畏原药案件

发布时间:2026-03-27

上海海关2026年3月26日公布,当事人蓉文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向海关申报出口一般贸易项下95%敌敌畏原药2000千克至泰国。经查,当事人申报的规格型号显示上述货物的成分中含亚磷酸二甲脂,依照2023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2 年第42 号),亚磷酸二甲脂申报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007.7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担保金。以上行为有海关稽查通知书、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涉案货物的化学品安全数据单、海关查问笔录、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当事人提交的增值税发票、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3月24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