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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查处昆山一以货样广告品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06

上海海关2026年4月1日公布,当事人科埃斯饮料机械(中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4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1票至中国台湾,申报品名为磁铁,申报数量为 0.46千克,申报总价为CIF10元人民币。经海关查核并取样检测,上述实际出口货物为钕铁硼永磁材料,镝含量为 0.72%,依照《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上述货物申报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货物时,应当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出口管制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并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查验记录、检测 报告、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3月3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 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