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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唐山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铋锭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08

石家庄海关2026年4月3日公布,当事人唐山全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在天津口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铋锭1000千克,税号申报为8106909090。经查,当事人出口铋锭的铋含量大于等于99.99%,银含量低于十万分之一,对应税号应为8106901011,  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列管商品,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105169元,违法所得8000元。 调查中未发现当事人存在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出口管制的主观故意。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询问笔录、《产品质量证明书》、转账记录、物流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产品购销合同、记账凭证、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申报不实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认错认罚并主动缴纳案件类保证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2026年4月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0.8万元,并科处罚款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