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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海关对厦门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天然石墨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4-08

满洲里海关2026年3月25日公布,当事人厦门特普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在满洲里公路口岸申报出口一车货物,其中第二项涉案货物石墨,申报商品编码:3801100090,申报重量:5千克,申报规格型号为:石墨0|0锂离子电池负极导电剂材料|粉末|煅烧|石墨99.5%石油焦0.5%|无品牌|TOB-KS-6。经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化验鉴定,并出具化验鉴定报告,涉案货物属于天然石墨,出口管制编码为1C108.c。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 2024年第51号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涉案货物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所列物项,出口需申领并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经认定,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0.2151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2026年3月25日决定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