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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机场海关查处一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磁铁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09
宁波海关2026年4月9日公布,当事人宁波青森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向宁波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品名为“钕铁硼磁铁”的货物,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申报数量76.6千克。经海关查验并经取样检测,第4项商品规格为D39-D19*4mm的磁铁含镝元素0.9%,属于国家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主动缴纳保证金且认错认罚,并于2026年3月20日完成删单退关手续。经计核,本案涉案货物钕铁硼磁铁共计270个,违法经营额(货物价值)计人民币5536.45元。以上行为有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海关查验记录单、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订单合同、查问笔录、情况说明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十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4月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