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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烟台海关查处青岛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电加热搪瓷反应釜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15
青岛海关2026年4月14日公布,当事人青岛美斯西化工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向烟台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共计2项商品。其中第1项商品为电加热搪瓷反应釜(200LT)1台,第2项商品为电加热搪瓷反应釜(400LT)1台,申报商品编码均为8419899090,申报总价16130美元。经认定,上述2台电加热搪瓷反应釜属于两用物项商品,出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在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未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11797元。 以上行为有1.报关单及随附单据;2.《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组织鉴别结果告知书》;3.出口货物现场照片;4.涉案货物国内采购合同、付款单据及产品质量证明书 等;5.国外供货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同种货物生产使用照片等;6.微信及其他聊天软件记录;7.代理公司提供的合同、 发票及过往出口同种货物相关报关单据等;8.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已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4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3.4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