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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关查处廊坊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人造石墨制模具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15
天津海关2026年4月15日公布,当事人廊坊市万德福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一 票货物,其中第20、21、 22项商品申报品名均为模具,申报税号6815190090(出口退税率:0、无监管条件),申报C&F价格分别为800美 元、800美元、1000美元。经查,实货属于两用物项管制清单1C108.b 项下管制的商品,应归入6815190020(出口退税 率:0、监管证件代码3),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国家管制物项违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76万元。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查问笔 录、检验报告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4月1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