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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处河南辉县一无证出口管制人造石墨模具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23
上海海关2026年4月17日公布,当事人辉县市环宇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越南一般贸易项下石墨模具1490千克,申报规格为人造石墨纯度99.77%抗折45.2Mpa密度1.92/cm3,申报商品编号6815190090,申报价格FOB18327美元。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高纯度(>99.9%)、高强度 (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的人造石墨制品,应归入商品编号6815190020项下,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30145.5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保证金,且已补出同类货物出口所需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境查验后续处置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内部检测报告、海关查问笔录、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4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