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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义乌一企业市场采购方式无证出口管制天然鳞片石墨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23
宁波海关2026年4月20日公布,当事人义乌市征引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以市场采购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9项,申报品名为试验机等。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认定,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试验机、天然鳞片石墨等22项货物,其中天然鳞片石墨数量2940千克,应归入商品编号2504101000项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规定的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1C108.c,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58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检测报告、商品税号确认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资料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4月1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