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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邮局海关查处东莞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棒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23

深圳海关2026年4月17日公布,当事人东莞市华尊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3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深圳邮局海关申报出口磁棒12根。同日,经海关查验送检。经依法检测,实际货物含镝0.303%,属于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关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列明1C905.a项下的含镝的钕铁硼永磁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交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该案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062万元。当事人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6年4月15日决定科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