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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渡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特种铝棒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24
厦门海关2026年4月20日公布,当事人福建省德化达诺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铝棒等一批货物,报关单第36项货物申报品名:铝棒,申报规格:抗拉强度438MPa,申报商品编码7604291090,申报数量:1122.5千克,申报总价:人民币65105元。经查验并鉴定,该项货物的实际极限抗拉强度在20℃下为487MPa,外径为502.8mm,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管制编号1C202.a),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未能提供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两用物项,构成出口两用物项违法行为。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检测报告、当事人的陈述、查问笔录、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列入管制清单的铝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2026年4月2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