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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马尾海关查处宁德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由天然鳞片石墨制成的碳刷案件
福州海关2026年4月23日公布,当事人宁德凯达机电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至2025年11月出口由天然鳞片石墨制成的碳刷、碳刷总成,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具体为:
1.2024年6月14日申报,贸易国土耳其,成交方式FOB,碳刷10000个,总价450美元,折合人民币3197.21元;
2.2024年9月10日申报,贸易国阿联酋,成交方式C&F,碳刷1000个,FOB价1331.8美元,折合人民币 9496.67元;
3.2024年12月17日申报,贸易国阿联酋,成交方式C&F,碳刷总成1000套,FOB价1345.5美元,折合人民币9678.85元;
4.2025年4月8日申报,贸易国土耳其,成交方式FOB,碳刷4000个,总价150美元,折合人民币1075.46元。
5.2025年11月21日申报,成交方式C&F,贸易国土耳其,碳刷500个,FOB价28.26美元,折合人民币200.63元;碳刷总成100套,FOB价141.3美元,折合人民币1003.16元。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2023年第39号公告,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2024年12月1日起废止),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实施出口管制;根据《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天然鳞片石墨及其制品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管制编码1C108。上述5票货物中的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24651.98元人民币。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通知书、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海关质疑结果告知书、供货确认书、装箱单、发票、提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企业营业执照等为证。综上,当事人出口国家管制货物,未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4月2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