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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处闵行一企业无证出口美国含管制稀土镝的磁钢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28
上海海关2026年4月27日公布,当事人上海联磁磁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美国一般贸易项下磁钢50000个,申报规格中具体成分为镨7%、钕22.99%、铝0.31%、硼0.897%、铁66.723%、钴1.69%、铜0.14%、锰0.01%、钛0.2%、硅0.04%,申报价格CIF290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505111000。经查,上述货物中实际有47608片的镝含量为0.19%,根据《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95581.11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保证金,且已补出同类货物出口所需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境查验后续处置记录单、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内部检测报告、物质安全资 料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查问笔录、海关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4月2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59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