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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鹏海关查处一跨境电商无证出口管制稀土金属铋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28
深圳海关2026年4月27日公布,当事人深圳市越星达科技有限公司,自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6月8日期间,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出口属于国家出口管制货物的稀土金属铋42票共计22.8千克。当事人未取得上述出口管制货物的有关许可证件,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0900.59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770.39元。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4月23日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70.39元;2.罚款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