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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阿拉山口海关对青岛一无证过境转关出口管制物项天然石墨案件处以警告

发布时间:2026-05-11

乌鲁木齐海关2026年5月8日公布,当事人青岛联畅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向黄岛海关申报一票过境货物,过境申报单预录入号:2542189999101123,转关单号 2542189404000001,提运单号为SNLFMJCL300143,集装箱号为BHCU5004023,申报商品名称为人造石墨,商品编码3801100090,重量20050千克,申报货值13.03万美元。 2025年11月24日该票货物经阿拉山口口岸出境时,阿拉山口海关查验,发现该货物外包装标识为天然石墨,与申报不符。经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鉴定,鉴 定结论为天然石墨。涉案的天然石墨商品编码为25041099。天然石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公告2024年第51号)中管制编码为1C108(石墨及其制品)的c条款的管制物项。 以上行为有查问笔录、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微信聊天截 图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承办过境货物申报业务时,未向海关如实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六条第一 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 法》第二十条之规定,2026年4月3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