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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华海关查处义乌一企业以市场采购方式向叙利亚无证出口军用迷彩服案件
杭州海关2026年5月12日公布,当事人义乌市懿范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向金华海关申报出口塑料软管、发电机等一票货物,监管方式为市场采购。经海关查验,实际装载情况与申报不符:一是申报出口的2600套男式上衣实际为迷彩服,货值人民币192400元;二是玻璃餐具等货物未向海关申报,未申报货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 经查,当事人在为叙利亚籍客户代理出口过程中,仅对客户提供的货物清单进行审查,未对实际装载货物进行核验,导致实际装载货物与申报不符。经相关部门鉴定,涉案迷彩服应纳入军品出口管理范围,出口需提交军品出口许可证。当事人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92400元。未申报货物玻璃餐具等出口无特殊监管条件,当事人未如实申报的行为影响了海关监管秩序。 以上行为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查验记录、装载清单、查问笔录、权利义务告知书、认错认罚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聊天记录、价格清单、身份资料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义乌市懿范进出口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违法行为。鉴于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较轻,当事人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第一项、《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当事人义乌市懿范进出口有限公司未如实申报玻璃餐具等货物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182号)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警告。 综上,2026年5月12日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并予以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