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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东渡海关查处广州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人造石墨器皿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12

厦门海关2026年5月11日公布,当事人广州栎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石墨器皿等一批货物。 经查验, 2026年1月19日收到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商品项4石墨器皿灰分(%) 0.060、体积密度(g/cm3) 1.79、抗折强度(MPa) 31.9,涉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制编号1C108.b),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2026年2月13日收到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商品项1石墨器皿灰分(%) 0.0024、 体积密度(g/cm3) 1.81、抗折强度(MPa) 53.7,商品项7石墨器皿 灰分(%) 0.060、体积密度(g/cm3) 1.81、抗折强度 (MPa) 45.6,商品项8石墨器皿灰分(%) 0.0042、体积密 度(g/cm3) 1.84、抗折强度(MPa) 46.9,商品项9石墨器皿灰分(%) 0.088、体积密度(g/cm3) 1.89、抗折强度(MPa) 51.3,商品项11石墨器皿灰分(%) 0.0035、体积密度(g/cm3) 1.77、抗折强度(MPa) 49.5,商品项13石墨器皿灰分(%) 0.0052、体积密度(g/cm3) 1.81、抗折强度(MPa) 57.5,商品项14石墨器皿灰分(%) 0.0016、体积密度 (g/cm3) 1.75、抗折强度(MPa) 39.4,商品项16石墨器皿灰分(%) 0.0049、体积密度(g/cm3) 1.77、抗折强度(MPa) 46.7,涉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管制编号1C108.b),当事人无法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9项石墨器皿共计380个,货值人民币54750元。当事人出口的货物影响两用物项许可证管理,其行为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上行为有查验记录、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报关单及 随附单证,检测报告、查问笔录、采购清单、发票、情况说明、认错认罚承诺书等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上述行为符合减轻行政处罚量罚幅度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2026年5月8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