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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北机场海查处四川达州一企业无证出口军品迷彩裤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18

重庆海关2026年5月14日公布,当事人达州市捷恒贸易有限公司,以自己为经营单位向海关申报出口品名为“女上衣”,数量8487件,净重2829千克,货值为13579.2美元, 后经重庆江北机场海关工作人员查验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迷彩裤,货物数量为4068件,抽检并送国防部科工委鉴定上述货物为军用物品,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军品出口许可证件。 受当事人委托,接受缉私局查问的谭阳波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并称:当事人是事后才知晓整个过程,该票货物原计划是海运出口,当时马来西亚客户已经安排办理好了由广州海运出口军品许可证,因为马来西亚要货很急,决定改为空运,同时因为沟通不畅、信息缺失,马来西亚客户并未告知当事人等国内货代公司出口货物是迷彩裤,只告知为服装,当事人也未与实际生产商绵阳高新区佰衣佰服饰有限公司联系实际产品情况,所以当事人申报时未核实实际货物品种和数量、不知晓该批货物甚至会涉及到军品,最终造成用错误品名和数量向海关申报出口。综上,当事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国家管制类军品服装,未提供军品出口许可证件影响了国家许可证件管理,同时用错误商品名称、数量等向海关申报影响了海关统计。当事人出口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管制货物,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明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罚款2.9万元人民币,当事人用错误的商品名称、数量等向海关申报,申报不实,影响了海关统计准确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 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0.1万元人民币。综上,2026年5月13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