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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海关查处深圳一企业无证出口飞行控制器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18
广州海关2026年5月15日公布一案例,当事人为深圳市嘉烁电子实业有限公司。2025年3月21日海关对当事人2022年3月22日至2025年3月21日期间以一般贸易出口控制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开展稽查。发现当事人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10月16日出口两批型号为X7+Pro 、Pixhawk V6X 的飞行控制器176台,经核实,该176台控制器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或临时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无法提交,据此,认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涉及违法经营额为103617美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涉案货物核定材料、企业陈述报告、查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委托书、相关书证等证据为证。当事人认错认罚,相关违法行为没有减损出口管制政策效果,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可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5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减轻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2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