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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鲅鱼圈海关查处营口一企业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天然鳞片石墨制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19
大连海关2026年5月14日公布一案例,当事人为营口启和粉体工业有限公司,2025年9月23日鲅鱼圈海关在对当事人开展稽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申报出口的报关单090820240000505154中第一项商品 “石墨纸边”为天然鳞片石墨制品,申报税则号列为 3801909090,申报数量为1000千克,申报总价9714美元。 该货物应归入税则号3801909010,监管条件为3,申报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出口时未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此次出口石墨纸边商品编号申报不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有大连海关商品归类技术认定意见书、日本订单、国内购销合同、朱学森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 (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2026年4月29日决定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56.4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