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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北京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稀土永磁体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5-20

上海海关2026年5月19日公布,当事人北京祐林永磁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7日申报出口至越南货物1票。其中G2、G3项申报品名均为稀土永磁体,数量共计4000片,总价共计339.16美元。经查验并检测实际出口货物为钕铁硼永磁材料,镝含量分别为1.2%,0.88%。上述两项商品出口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 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426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并认错认罚。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2026年5月18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