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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处郑州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人造石墨热压模具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20
上海海关2026年5月19日公布,当事人河南省新异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8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印度一般贸易项下倒角机等9项货物。其中,第7项为热压模具3000千克,申报价格FOB2775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8480412000。经查,上述货物人造石墨含量99.99%,体积密度1.85g/cm3,抗折强度69.1MPa,应归入商品编号3801100040,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97061.08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保证金。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上海海关工业品与原材料检测技术中心内部检测报告、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5月19日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5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