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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廊坊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搪玻璃反应罐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20
2026年5月19日石家庄海关公布,当事人华腾大搪(廊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申报出口的“搪玻璃反应罐”,商品型号为 FK160-3000L,申报商品编号为8479820090,容积为3000升,数量2台,金额22600美元。经我关查验认定,实际出口货物商品编码应为8479820010,出口应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而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规行为。上述涉案货物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5.14万元。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主动缴纳案件类保证金且认错认罚。以上行为有海关移交材料、企业情况说明、查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口报关单及随附单据、国内采购合同、认错认罚承诺书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5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6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