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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磁体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22

天津海关2026年5月21日公布,当事人乐志明康(天津)文教用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12月1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两票货物,经查 , 报关单020220250001312683内,第15(磁挂钩)、16(磁挂钩)、19(磁扣)、20(磁扣)项商品内镝量分别为 0.22%、0.37%、0.56%、0.35%,为受管制钕铁硼磁体制品;报关单020220250001357006内,第37项商品(磁扣) 内镝含量为0.32%,为受管制钕铁硼磁体制品。未经许可擅自出口国家管制物项违规 ,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45246元。以上行为有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查问笔录、检验报告等证据为证。由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危害后果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5月2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