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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州海关查处连云港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氧化镁陶瓷坩埚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22
深圳海关2026年5月22日公布,当事人连云港拓鸿陶瓷销售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期间,未按规定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出口332个氧化镁陶瓷坩埚(氧化镁含量≥98%且容积为150-8000 毫升),货物属于《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公告》(2024年第51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2A225.a管制物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出口管制管理规定,涉及货物违法经营额人民币32.701836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8.420836万元。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且认错认罚,违法行为后果较轻,并主动缴纳案件类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2026年5月20日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420836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8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