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广州会展中心海关查处一无证携带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永磁体从琶洲港澳客运口岸出境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22
广州海关2026年5月22日公布,当事人广州睿柯贸易有限公司,在国内购买用于日化灌装生产线的磁性零部件,出售给阿尔及利亚客户,明知该货物不是个人自用物品,为逃避海关监 管,仍委托阿尔及利亚人MAACHOU LHADI个人行李携带出境。2025年12月16日,MAACHOU LHADI从广州琶洲港澳客运口岸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开箱查验前, MAACHOU LHADI确认行李为本人所有,未帮他人托带任何物品。经查验,在MAACHOU LHADI托运行李中查获磁性零部件共计40个,重量10.49公斤。经检测,该货物属于含镝的钕铁硼永磁体,属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 18号)管制物项。据此,认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人民币1万元,同时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二)项所列之走私行为。上述行为有查验记录、涉案货物查获现场照片、检测报告及结果告知书、涉案货物销售证明、船票、出入境记 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且涉案货物未实际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当事人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5月14如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减轻科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