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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伪报品名无证出口管制物项石墨板材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25
宁波海关2026年5月22日公布,当事人宁波汉特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8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货物共9项,其中第七项申报品名为密封垫板,申报数量为1000千克,申报总价为31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484100000,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认定,发现该项货物实际为石墨板材,应归入商品编号3801909010项下,对应的出口退税率为0,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规定的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1C108.c,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以伪报品名的方式逃避海关监管,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2.19万元,可能多退税款计人民币2844.09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检测报告、商品税号确认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资料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及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5月20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