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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信阳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向越南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稀土永磁体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27

郑州海关2026年5月22日公布,当事人信阳圆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友谊关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该票报关单前7项商品均申报为稀土永磁体,商品编号均为8505111000,规格型号为“0|0|钕铁硼制|无品牌|无型号|[A]33.2%”。该票报关单前7项商品申报总数为203040个,申报总价为75437.3美元,出口目的国为越南,出口时未向海关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2025年11月,海关在对当事人实施稽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上述报关单前7项申报为稀土永磁体的商品(实际成 分含量为“Nd钕:30.2%,Dy镝:3%,B硼:3.5%, Fe铁:63.3%”)属于《关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中列明的出口管制物项,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法行为。经计核,本案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 54.0865万元。以上行为有海关稽查材料、当事人查问笔录、报关单证及附属单证、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出口商品成分材料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货物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案件类保证金,违法行为主观过错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5月2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