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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对一苏州企业货样方式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性背贴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5-28
上海海关2026年5月28日公布,当事人苏州恒志康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以货样广告品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 货物至加拿大。申报品名为磁性快拆背贴,数量为0.6千克,总价为人民币150元。经海关查核并取样化验,实际出口货物中含有出口管制元素镝,含量为0.11%,出口应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当事人申报时未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5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已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并认错认罚。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查验记录单、认错认罚承诺书、海关查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