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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嘉定一企业无证出口受管制的有关化学品生产设备钛槽案件
发布时间:2026-05-28
宁波海关2026年5月27日公布,当事人上海尚雅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全自动凹版电子雕刻机,申报货物共2项,申报数量共2台,申报总价共计5450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479819000。经海关查验并经认定,发现该票货物实际为全自动凹版电子雕刻机、钛槽,其中钛槽应归入商品编号8108909000项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规定的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2B350.c.3,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06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商品税号确认单、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资料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5月2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