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商务部合规启示:某企业将钨粉混藏于普通货物进行违规出口案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安全与管制局 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4-17 09:01:52

一、违法行为

  某企业于2025年2月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出口无纺布包装袋等货物,实际夹带钨粉20千克未向海关申报,未办理《两用物项核技术出口许可证》。钨粉属于两用物项,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10号公告,已被纳入出口管制范围,出口必须取得许可。当事人作为实际出口人,未申报、未领证、夹带出口,已构成违法出口两用物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海关鉴于其配合调查、认错认罚、危害较轻,依法从轻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二、合规点梳理

  根据长沙黄花机场海关和威海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是,伪报品名出口。2021年以来,某公司在出口过程中,将属于出口列管商品(两用物项)的钨、铋、钴等金属粉末伪报为其他无需许可的商品,通过C类快件方式出口至美国、印度、马来西亚等地。

  二是,逃避出口许可管理。部分被查获的钨粉等物资,均需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该公司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伪报品名及商品编号方式将金属粉末运出境。

  三是,具体违规操作。某公司作为实际出口人,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通过义乌海关出口无纺布包装袋等货物,实际上暗藏未申报的钨粉(pure tungsten powder)20千克。

三、合规启示

  从本案可以总结出以下合规启示:

  一是,战略金属原料等同军品级管制,“粉末不管制”是致命误区。钨、钼、铋、钴、铟等金属粉末是高端制造、航空、航天、核工业关键材料,国家已实施最严格出口管制。企业必须彻底抛弃“原料不管制”“民用不审查”的错误认知,将所有金属粉末纳入出口前强制判定。

  二是,许可前置是红线,无证出口即是违法,无任何例外。我国对两用物项实行无条件许可前置,没有“小额豁免”“首次不罚”“客户担保免责”。企业必须确立铁律:无证不接单、无证不生产、无证不发货。

  三是,任何伪报、瞒报、夹藏、混装均构成逃避监管,必然被严惩。将管制物项伪装、夹带、混装、拆分出口,在海关监管中100%会被识别,并直接被认定为主观故意,处罚大幅加重,多次违规即涉刑事犯罪。

  四是,市场采购、快件、跨境电商等简易渠道严禁出口管制物项。我国关于出口管制方面的政策已明确规定,两用物项=负面清单,一律不得通过简化贸易方式出口。企业绝不能利用通道便利规避监管。

  五是,委托代理不等于免责,出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货代、报关行仅提供服务,法律责任由实际出口方承担。企业必须对货物、品名、归类、管制属性全面负责。

  六是,内控制度不是形式,是企业免责与从轻的关键依据。有无合规审查、记录留存、培训,直接影响处罚幅度。健全内控可以大幅减轻处罚;无内控则被认定为故意违规。

  七是,长期、连续违规极易升级为刑事案件。该案货代已被刑事立案,这对企业提出警示,即多次、恶意规避出口管制,将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面临刑事追责。

  总体来看,该案是近年来战略金属粉末领域最典型的出口管制警示教育样本。案件表明,管制不仅针对成品,更覆盖原料、粉末、中间体;不仅严查大案,也不放过小额连续违规;不仅罚企业,更追负责人与合作方。出口企业唯有建立全流程、可追溯、强审核的出口管制合规体系,严格落实物项判定、许可申领、如实申报、贸易合规、内控留痕五大核心要求,才能守住国家安全与经营安全的双重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