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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洋山海关对重庆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特种铝棒案件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6-06-02

上海海关2026年6月2日公布,当事人重庆微特之星商贸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出口目的国为秘鲁,其中第二项货物品名申报为铝棒,申报商品编码为7604291090,申报重量为171.6千克,申报价格FOB777.2美元。经查,第二项货物实际货物为铝棒,数量为5根。其中有一根铝棒外径为80mm,抗拉强度为620MPa,被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管制货物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336.63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当事人对尚未出境货物主动申请退关,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担保金。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采购合同、出口销售发票、海关查问笔录、 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2026年6月1日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