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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物项铋的焊锡膏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03

上海海关2026年6月3日公布,当事人上海涵德物流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7日、10日向海关申报出境焊锡膏2票,申报不含管制物项成分,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为221820250000044652、221820250000046614,该2票货物分别于2025年4月7日和10日申报出口至越南。经查,实际货物为两种型号,经鉴定,其中型号为MILATERA PASTE L29-155HF(L)-Type4(J51)的焊锡膏的铋浓度为51.52%,符合《关于公布对钨、碲、铋、锢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海关总署2025年第10号公告)中管制编码6C001.a 物项的技术要求。该产品申报出口时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管制物项共计153千克,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73475.0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担保金。以上行为有海关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收取担保凭单、产品资料及情况说明、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5月27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9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