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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洋山海关查处奉贤一企业向挪威等无证出口管制物项搪瓷反应釜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1
上海海关2026年6月10日公布,当事人上海威陆实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两项货物至挪威,G1项货物为搪瓷反应釜2台, 申报总价为C&F2017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479820090; G2项货物为搪瓷反应釜2台,申报总价为C&F20858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479820090。当事人于2024年9月20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搪瓷反应釜1台至斯洛文尼亚,申报总价为FOB11665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419899090。经查,上述货物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出口均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339808.6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担保。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业务答复函、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2026年6月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44.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