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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海关查处一瞒报向台湾走私出口含管制稀土钐的钐钴永磁体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1

宁波海关2026年6月10日公布,当事人宁波市罗氏磁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至11月期间在明知“钐”含量超过0.1%的钐钴永磁体属于管制物项、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台湾客户出售并走私出口两批“钐”含量超过0.1%的钐钴永磁体至中国台湾。具体操作中,当事人按照客户订单需求,先在国内订购成品,然后联系上海示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已另案处理),通过“誉得物流”发运快件将上述管制货物伪瞒报走私出口至中国台湾。经计核,当事人走私出口钐钴永磁体共计35000个,违法经营额(货物价值)计人民币79514.4元。以上行为有核定货物价值表、订单合同发票、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查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相关刑事案件案卷材料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之走私行为,依法应予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6月9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