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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仑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钕铁硼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1
宁波海关2026年6月8日公布,当事人宁波亿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1票货物,申报备注“非管制物项”,申报货物共7项,其中第二项申报品名为钕铁硼N35,申报数量为36500个,申报CIF总价为2127美元,申报商品编号为8505111000。经海关查验并经检测认定,发现该项钕铁硼N35镝含量为0.23%,属于《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号)规定的管制物项,管制编码为1C905.a,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计核,上述涉案违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43万元。以上行为有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查验记录单、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货物清单、查问笔录、情况说明、采购资料和营业执照等证据为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之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主动交纳担保且认错认罚,并办理删单退关手续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法应当减轻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6月2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