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案例返回

案例详情

宁波大榭海关查处江西赣州一企业无证出口含管制稀土镝的磁铁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5

宁波海关2026年6月12日公布,当事人江西荧光磁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磁铁一批,申报品名均为“磁铁”,申报规格型号分为D63、D61、D45和D50四种型号,申报数量按型号依次为17582个、13608个、134个和1000个,申报商品编号均为8505111000。海关经查验、取样和检测发现,型号D63、D61和D45中部分磁铁含有镝等重稀土元素,且含量达到国家管制要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列管的物项(出口管制编码1C905.a),出口需提供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经调查和计核,属于管制物项的磁铁的数量共计3639个,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42819.22元。当事人因工作疏忽,未按国家管制要求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该行为构成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违法行为。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在海关发现违法行为之后,积极办理删单退关,主动减轻危害后果。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笔录、报关单证、检测报告、核定货物价值表、认错认罚承诺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为据。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同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所列之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海关查处违法行为,且认错认罚,主动减轻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6月11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4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