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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查处一企业无证出口管制石墨制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6-06-18
上海海关2026年6月18日公布,当事人上海九合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向海关申报出口至中国台湾一般贸易项下换热器8台,申报商品编号8419500090,申报价格CIF32000美元,经查,上述货物实际为直接与所处理或盛放的化学品接触的所有表面由石墨制成的换热面积大于0.15m2且小于20m2的热交换器或冷凝器,应归入商品编号8419500050项 下,出口需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当事人未能提交。上述管制物项违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27841.18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管制物项时,应当如实申报,并向海关交验由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件。上述事实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调查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海关调查且认错认罚,主动缴纳保证金,且已补出同类货物出口所需 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进出境人工检查记录单、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认定书、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海关查问笔录、企业提供的产品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2026年6月16日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69000元。
